关于转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《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:


    现将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“关于转发《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》的通知”(京卫药械【2019】9号)转发给你们,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,按照要求设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,制定相应职责并认真履职;建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供应目录,并进行动态管理;实现医用耗材在遴选、采购、验收、储存、申领、发放、临床使用、监测与评价的全流程管理;逐步建立医用耗材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系统应用;加强监督管理,定期检查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。我委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,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,民间偏方奇效方,给予相应处理。

附件1: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的通知

附件2: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(试行)


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
2019年7月27日




(此件公开发布)
(联系人:刘玲、王硕;联系电话:69547455—811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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